一、二手固晶机进口清关资料 1)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 2)申请人、收货人、发货人营业执照(复印件) 3)装运前预检验申请书 4)拟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(按标准格式填写,一式两份,要求以电脑打制。) 5)进口旧机电产品描述(按网上标准格式填写) 6)其它材料(8年前制造的旧机电产品原则上均需提供产品彩色图片/照片;制造年限久的设备如在发运前已经维修整理,申请人可提供相关记录与证明);进口二手大型成套设备、线需提供设备配置图、工艺流程图等资料.(这个十分重要,没有这些资料,大型设备的备案就无法通过!!)。 7)进口用于销售、租赁或者维修等用途且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、进口质量许可管理以及有其他规定要求的旧机电产品的,备案申请人申请备案时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。 8)合同或协议 9)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工作联系单(需机电证时提供) 以上资料中,1-5项为必须提供,6-9项必要时提供。 联系人 郭周:(同微信) 二、固晶机进口报关时间: 1)商检备案10-20个工作日 (可申请*处理,5--7工作日) 2)中国香港中检 3个工作日 3)O证 5-7个工作日(地方批) 7-15个工作日(国家批) 4)现场报检3个工作日 5)报关、审价、出关10个工作日 一般二手固晶机进口到放行需要一个半月以上的时间 三、进口固晶机年限规定 一般按机器平均使用年份来计算的,在进口时海关或商检部门按照: 通用设备部分 1.固晶机设备10━14年 2.动力设备11━15年 3.传导设备13━15年 4.动输设备 8━14年 5.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 自动化、半自动化控制设备8━12年 电子计算机4━10年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7━12年 6. 工业窑炉7━13年 7.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9━14年 8.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 设备工具12━15年 电视机、复印机、文字处理器5━8年 印刷机8━10年 联系人 郭周:(同微信) **设备部分 9.冶金工业**设备9━15年 10.电力工业**设备 发电及供热设备12━20年 输电线路30━35年 配电线路14━16年 变电配电设备18━22年 核能发电设备20━25年 11.固晶机工业**设备8━12年 12.石油工业**设备8━14年 13.化工、医药工业**设备7━14年 14.电子仪表电讯工业**设备5━10年 15.建材工业**设备6━12年 16.纺织、轻工**设备8━14年 17.矿山、煤炭及森工**设备7━15年 18.造船工业**设备15━22年 19.核工业**设备20━25年 20. 工程车建筑**设备8━10年 21. 以上就是一般二手旧机器进口年限的一些资料,供大家参考, 22.具体要求以海关或商检管理部门审核为准。 四、进口固晶机海关放行要点 二手固晶机进口正常情况下海关都会对货物进行查验,海关对进口货物的报关,经过审核报关单据、查验实际货物,并依法了征收货物税费手续或减免税手续后,在有关单据上签盖放行章,货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取或装运货物。此时,海关对进口货物的监管才算结束。 另外,进口货物因各种原因需海关特殊处理的,可向海关申请担保放行。海关对担保的范围和方式均有明确的规定。 条件: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担保人可以向海关提供担保,申请放行货物: (一)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、完税价格、原产地尚未确定的; (二)有效报关单证尚未提供的; (三)在纳税期限内尚未缴纳税款的; (四)减免税审批手续或者其他海关手续尚未办结的。 国家对进出境货物、物品有限制性规定,应当提供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,以及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担保的其他情形,海关不予担保放行。 应当提交的资料: 保证金审批表及其随附单证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: 1.担保人、被担保人的姓名、名称、住所地、联系方式; 2.申请担保的货物名称、数量、货值、申请理由,运输工具号码、申报日期; 3.保证金的数额、期限; 4.保证事项和担保范围; 5.担保责任; 6.担保人、被担保人存款账号或其开户账号; 7.海关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。 担保人应当在海关保证金审批表上加盖印章,并注明日期。 联系人 郭周:(同微信) 天津和平上海浦东上海周边上海徐汇 五、固晶机担保放行程序: 担保人申请提前放行货物而提供担保的,应当向现场海关业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,并根据海关的要求提供保函等权利凭证以及有关文件。 对于因减免税审批手续未办结申请凭保证金(保函)放行的,担保人凭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关税处出具的《海关同意按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手续证明》向现场海关业务部门担保申请担保人向海关担保手续,应通过转账的形式提供担保;对于无法转账或金额较小的,可以以现金形式交付。以现金形式交付的,业务部门应在收据上注明“现金收取”。 以保证金形式提供担保的,担保人交款后,由财务部门凭回单确认保证金到帐,由业务部门在H2000系统中的“保金保函子系统”核注,向担保人开具《海关保证金、风险担保金、抵押金**收据》,对被担保货物予以放行。 以保函形式提供担保的,由业务部门在由业务部门在H2000系统中的“保金保函子系统”核注,对被担保货物予以放行。 担保人在担保期内履行纳税义务的,现场海关业务部门应自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财务部门和担保人退款手续。财务部门凭担保人《海关保证金、风险担保金、抵押金收据》退款联和业务部门转来的《海关(交)付款通知书》在2个工作日内退款并进行账务处理。 时限 现场海关业务部门收到申请的,海运口岸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接受担保,陆运口岸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接受担保。如不能做出决定,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,可以延长1个工作日。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取任何费用。 依据: 《海关总署关于印发的通知》(署财发[2005]339号) 《深圳海关关于印发的通知》 联系人 郭周:(同微信)